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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凌志车超速最高达83%
烟台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车速在95至110公里/小时
  •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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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6月26日讯(记者 王光照 吴金彪) 26日,烟台交警部门已经完成了济南5名车友遇难事故的两项鉴定,一是证明该事故并非酒驾造成。另外,已经证实了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车速为95至110公里/小时。据了解,事故发生地烟台滨海中路限速60公里/小时,肇事车辆超速最高达83%。
  据介绍,本次事故不是酒驾造成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肇事司机取血进行化验,化验报告结果显示血液中无乙醇,肇事司机不是酒后驾车。
  交警部门同时认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车速为95至1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事故发生路段滨海中路限速为60公里/小时,目前可以认定肇事车辆超速行驶。
  一位目睹事故经过的骑友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目测,当时肇事车辆冲过来的时候,车速在100公里/小时以上,撞上几位队友后,车速才稍有降低。目前来看,交警的认定和他们目测基本吻合。交警部门还对肇事车辆也进行了调查检测,确定了车辆本身包括制动系统在内的各部件,都不存在问题。
  “我跟烟台交警部门联系过,说事故责任鉴定报告要20个工作日才能出来。”25日,一位遇难者家属说,事故刚发生不久的时候,他们几位遇难者家属曾咨询过事故责任鉴定报告什么时候能够出来,当时得到的答案是“一两天之内”。责任鉴定报告一天不出,他们的心总是悬着,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个明确说法。
  26日,烟台交警部门表示,事故责任鉴定报告由司法局负责,交警部门已经与司法局对接,就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责任鉴定报告近几日就能出来。
  22日14时10分许,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天越湾处,一辆凌志轿车突然从顺行方向逆行驶入道路左侧非机动车道内,冲进一支来自济南的骑友队伍中,当场导致4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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