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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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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娄士强)污水井下作业发生中毒的四名工人中,又有一名工人死亡,伤亡工人的亲属已经与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安监部门仍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6日,记者从市立四院获悉,24日出现急性心肌损伤的那名重伤工人,经过一天的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25日下午身亡。受伤工人亲属周先生告诉记者,施工方已经答应赔付医疗费用,事故赔偿的相关协议已经达成。 26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参与事故原因调查的市安监局二处处长王发义表示,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主要的调查难度在于相关方较多和关键材料缺失,目前还无法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 据王发义介绍,相关方都没有出具聘请施工队进行清淤工作的委托合同,也没有施工方与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济南市排水总公司和安徽水安集团在事故发生前就存在纠纷,加大了事故原因认定的难度。 王发义表示,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0日之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实际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针对上述难题,调查组已对部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组将会结合现有材料,结合证人证言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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