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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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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陈玉清) 近日,冠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太阳能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元。 去年4月5日,消费者周女士从冠县某家电有限公司花了398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太阳能,由该公司的安装工人负责安装调试妥当。没几天,周女士发现太阳能坏了一支真空管,售服人员更换了新管,后来发现太阳能的水仅够一个人洗澡使用,周女士看看天气已经变凉,就没有再维修。 今年4月,太阳能售服人员检查发现太阳能漏水是真空管坏了,一共坏了10根真空管,以至太阳能不能使用,真空管损害的原因系安装不当所致。周女士再次找到销售商冠县某家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不予负责。周女士无奈投诉到冠县消协。 冠县消协经现场查看并向专业人员咨询,确认太阳能真空管损坏确系安装不当所致,理应由安装人员及冠县某家电有限公司负责赔偿。经多次调解,由太阳能新销售商提供10支真空管,太阳能厂家重新制作保温桶,费用由原销售商承担;新销售商负责免费安装及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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