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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宣判一批涉毒案件 |
案件涉及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多个罪名,涉案6名罪犯分别被判刑 | |
-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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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超) 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此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多个罪名。涉案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人在成都, 向东营买家供毒 被告人邓某(男,37岁,四川成都人),2010年2月2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2011年12月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12年3月9日被成都警方抓获,后移送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2011年6月份,邓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周某(另案处理),以1615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李某彬(以上两人另案处理)冰毒700克。2011年6月13日,宋某在济南被抓获。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还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依相关法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牟暴利, 邮递贩卖毒品 被告人张某(男,31岁),2011年5月至9月16日,为牟利通过邮寄方式先后从万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冰毒400克、麻古500粒,并向徐某、曲某某等人贩卖。2011年9月19日,张某在接收邮寄来的毒品时被抓获。被告人徐某(男,35岁,东营人)原系油田一单位职工,因贩卖毒品于2011年10月14日被东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徐某时,当场查获冰毒14.1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法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利欲熏心, 三人合伙贩毒 2011年5月,被告人路某、韩某商议贩卖冰毒,路某联系买进,韩某负责卖出,挣钱二人平分。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路某先后多次通过被告人吴某从广东购买冰毒共计280克,将其中254.07克冰毒交给韩某贩卖。 另查明:2009年1月至2月,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盗取输油管线中的原油。韩某参与盗窃原油104.8吨,价值27554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韩某、吴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路某实施了贩卖和运输的行为,应以贩卖、运输毒品定罪。被告人韩某打孔盗窃原油,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在毒品犯罪中,被告人路某是毒资的提供者、毒品的所有者和运输者;被告人韩某是犯罪意图的提起者和毒品的卖出者,二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较轻,可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规,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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