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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瓶啤酒消暑却喝出漂浮物
  •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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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2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吕洪乾 李新) 夏日炎炎,在聚餐场合少不了喝上几瓶啤酒“消暑”,但如果啤酒喝了一半,突然发现瓶内含有不明悬浮物,一定会极不舒服。牡丹区市民李永峰在与朋友就餐时,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6月7日中午,家住牡丹区的市民李永峰与朋友在菏泽市八一西街某劈材鸡店聚餐,他们要了一件“新鲜100山水啤酒”助兴,没想到半瓶啤酒下肚后,却意外发现所喝的啤酒颜色不对,细看之下,啤酒瓶底竟还漂浮着硬币大小的黑色絮状物,叫人大倒胃口。
  “这瓶酒很浑浊,没有正常啤酒的通透感,颜色也比合格的啤酒深,更让人难受的是里面还漂浮着黑色的絮状物,一想起来就觉得恶心。”李永峰说,这是第一次喝到问题啤酒,之后每当想起这次遭遇,就觉得胃一阵难受。
  随后,李永峰查看购买的那件啤酒发现,其他8瓶啤酒都很正常,餐馆老板当即联系啤酒送货商陈先生,不久后陈先生来到现场。李永峰说,这样的啤酒喝了之后不知道是否会生病,送货商来现场看到问题啤酒后,称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酒瓶没有清洗干净,而酒瓶中的异物为何物还需要进一步鉴定。
  和送货商协商未果后,当天下午3时,李永峰就和朋友结伴来到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区分局西城工商所投诉。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到餐馆调查了解,经调查得知投诉属实,随后,该所执法人员又联系到啤酒的供货方,对其进行了询问。
  根据《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了解,经调解后,供货方一次性赔付李永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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