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警即日起严查“飙车党”
发现飙车违法行为可通过微博@青岛交警
  •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周江波 吴宁) 记者26日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针对近期胶宁高架路、滨海大道等路段深夜或凌晨时出现的飙车行为,交警部门将布控严查。同时,希望市民拨打122举报电话和使用“@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报飙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期在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环湾大道、滨海大道、青平高速公路引路、深圳路、香港路、东海路等道路,在深夜或凌晨前后时常有人在飙车,有的大功率摩托车无牌照,有的机动车属非法改装,有的高档车辆故意遮挡号牌。飙车时车辆少则三五台,多则七八台,驾驶时速在100公里以上,大大超出了市区道路的限速规定,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而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对此种严重扰民的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反响强烈。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飙车是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频繁穿插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从视频监控资料看,飙车多发生在22点至次日凌晨2点之间,年龄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男性,所驾驶的车辆均是大排量的高档轿车或摩托车,这些人的驾龄一般在1—3年,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缺少驾驶经验,在飙车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严厉打击和制止夜间飙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和流动测速等多种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密度,加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凌晨1时至5时)的打击力度。交警将排查检索监控录像和路面管控相结合,确定重点路段集中打击,采取封闭沿途出入口,封锁路段两端的方式,进行合围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非法飙车。对查处的飙车违法行为将按照超速行驶的相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罚。
机动车超速处罚标准 
  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30%的,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低于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5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 
  同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警部门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