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月均用电210度以下不涨价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下月起试行,按年度为周期执行□2520-4800度部分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的部分每度0.8469元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注:广东阶梯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图示为夏季标准。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刘红杰) 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我省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我省还将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链接
一个月用电400度 比原来多支出9.5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400度电,那么,有190度电要按照第二档电量标准加价5分征收,一个月比原来多支出9.5元,并没有使居民负担增加太多。更何况,一个月使用400度电的家庭也是少数。 (刘红杰)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