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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潜逃过起“好日子”
冒充别人丈夫生活17年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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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蔡学英) 庆云的王冰(化名)伙同他人抢劫、盗窃后,与其中一名同伙李明(化名)潜逃。之后,他结识了河北一女子,并利用其已故丈夫的身份生活了十几年。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冰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993年至1995年,王冰两次伙同他人窜至天津市塘沽区、津南区抢劫现金物品总价值157900元。另外,王冰还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津南区,河北省黄骅市、盐山县,山东省庆云县盗窃作案6起,涉案物品价值17万余元,其中未遂一起,价值116000元。
  作案后,同案犯大多相继被抓获并被判刑,王冰和同伙李明潜逃。几年后王冰认识了一河北省定州市女子李红(化名),其丈夫杜某1994年去世,为保住已故丈夫的地,李红让王冰顶替其丈夫杜某,用其名字和身份信息为王冰办理了身份证。
  在清网行动中,李明于2011年11月11日被抓获,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王冰的下落。根据线索,庆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中山市黄圃镇将王冰抓获。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6日宣判,被告人王冰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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