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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电超210度,每度电多交5分钱
青岛7月1日起执行阶梯电价,三档电价分档递增,户籍5人以上用户增加用电量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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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孟艳) 27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7月1日起,实行“一户一表”用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共分三档,实行分档递增,户籍5人以上用户增加用电量。
  根据通知,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家住徐州路的市民陈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称每月210度及以下,刚好够一家四口人使用,但是夏天和冬天开空调,肯定要超出这个范围,还好第二档控制在400度以下,每度仅加价0.05元,是可以接受的。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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