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出新规—— |
机动车查污收费最高6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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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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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27日,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价局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下发了新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必须依法通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发环保检验标志;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验,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针对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60元/辆次;轻型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暂为60元/辆次;在用中型、重型汽油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以及其他车辆,收费标准为45元/辆次;检验标志损坏或遗失的,补发标志可收取10元工本费。 据了解,检验机构应在提供服务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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