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鼓励“飞地招商” |
引进方和项目落地方各享一半成果 | |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马云云) 28日,济南市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根据会上印发的《济南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实施办法》,为打破行政界限,让项目落地在最具优势的区县,济南市鼓励“飞地招商”,项目所形成的引进投资由项目引进方和项目落地方各按50%计算,各类县区级地方税收三年内由双方各按50%收益。 实施办法规定,济南鼓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项目安排到行政区域外更具优势的区域。具体操作是,重大招商项目引荐方在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报市内资办公室,市招商委统一研究项目引进落地和推进实施问题。由项目第一引荐方所在地招商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登记表》,经投资方和项目落户所在地招商管理部门确认。 建立项目引进方和项目落地方在税收分配、指标考核等方面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项目所形成的引进投资由双方各按50%计算,项目所形成的各类县区级地方税收由双方各按50%收益,财税共享期为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