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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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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王光营) 23日,本报C07版报道了济南天成国际业主装修保证金无法讨回一事。嘉宁物业表示,根据前期物业代管协议,物业各项收费均由开发商收取。去年9月份,双方物业代管协议到期,嘉宁物业从该小区撤出,剩余保证金由开发商负责退还。 28日,针对本报报道的济南天成国际小区业主无法退还装修保证金一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专门来到该小区进行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山东嘉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专程赶来作出解释。这位负责人表示,2009年8月,嘉宁物业与济南天成国际开发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市中区房管局备案。后来,双方又于2010年8月31日签订了一年的补充合同,嘉宁物业提供保洁、水电维修、秩序维护等前期物业服务,物业费、水电费、保证金等所有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收取,开发商支付物业人员工资。 2011年8月30日,双方合同到期,嘉宁物业为开发商服务25个月,但只拿到12个月的工资,因此申请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其间,小区共交房300套,开发商向每户收取了800元保证金,如果一年后业主不改变房屋结构,经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而200元垃圾清运费不再退还。从2010年9月起,嘉宁物业开始帮助开发商对装修满一年的业主退还保证金,但在其离开后尚有部分没有退还,物业将此名单提供给了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退剩余部分。 据悉,从嘉宁物业离开至今已有9个月时间,装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业主。为此,嘉宁物业表示将积极与开发商协调,尽快将业主的装修保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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