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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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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苑菲菲) 明明是赠品杯子,却被超市拿来单独销售,商家这么做合适吗?对此,工商人员认为,只要赠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并不违规。 市民孙先生日前在海滨小区一超市买杯子的时候发现,一款印有“康师傅”字样的杯子在销售,跟此前他在大超市购买方便面赠送的杯子很像。孙先生很奇怪,这不应该是送给消费者的赠品吗?为何会当成普通商品销售。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超市,在货架上看到这款杯子。只见杯身上印有“康师傅劲爽拉面 好面够劲 爽快人生”几个字,上面还印有康师傅方便面常见的卡通厨师的标志。货架上共摆放着七八个这样的杯子,杯身上贴的价签为4元。 店老板称,这杯子的确是康师傅方面便的赠品,在他们跟供货商的协议里,并没有规定赠品不可以销售。 对此,芝罘工商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认为,对于赠品是否能销售的问题,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赠品上面印着非卖品的字样,但有的赠品并没有特意标明。买商品附带赠品是部分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有的商家把赠品拿出来单独销售,这个也不违规,只要赠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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