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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下月起“先看病后交钱”
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致伤致病的患者不享受此项服务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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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嵇磊) 28日,记者在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东营市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7月份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三级综合医院、市直医疗机构选择部分科室或病种进行试点。

住院不再交纳押金
  记者获悉,“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参保(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再交纳住院押金;患者自付费用实行出院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费制度;患者出院结算完成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者,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城镇三无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低保边缘家庭的成员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恶意逃费有不良记录
  在“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中,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对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的患者,有关部门也做出了界定:参加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参加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东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除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东营市政府公布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
  28日,东营市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根据《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2012年东营将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6家公立医院取消
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选择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广饶县人民医院、广饶县中医院、垦利县人民医院、利津县中心医院6个试点单位,除利津县中心医院年底前实施外,其他试点医院从7月份开始实施。试点医院所有药品取消加成。
  东营各县区将集中招聘一批医护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规定服务年限。
疗救助范围
进一步扩大

  根据《工作安排》,东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市级新农合大额医药费财政补助由5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市级城镇居民大额医药费财政补助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户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到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本报记者 嵇磊)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始核准
  28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全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核准工作开始。
  据了解,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当单独申请。
  据了解,符合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包括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等。
  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须于7月1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登记)地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本报记者 李金金 本报通讯员 何登香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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