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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下客”报道引关注
菏泽市人大代表纷纷建言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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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景佳

  本报连续报道的“高速路随意上下客”问题,引起多名菏泽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纷纷向本报表达看法与建议,部分人大代表甚至表示将建言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措施或展开行动,营造监管长效机制。
“这类安全隐患,一旦出事就会是大事”
  “我看了《今日菏泽》‘高速路随意上下客’的报道,感觉到写得比较到位,分析问题比较全面,解决办法应该可行。”菏泽市人大代表孙鹏说,他对本报连日来的报道给予了关注。
  他说,尽管高速路随意上下客问题在多个省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对菏泽而言,现象非常严重。“我每次驾车上高速,看着一拨又一拨的人在那站着等车,我都替他们捏把汗,这给高速通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事就是大事,遇到突发情况,刹车根本来不及。”
  菏泽市大大代表于海寅说,他对这一问题也十分关注,日东高速作为菏泽一条重要通道,过往车辆非常多,随意上下客泛滥,确实需要好好整治。
“整治高速路上下客,关键在治理客车”
  于海寅说,之所以有人敢破坏高速公路防护网,在高速公路侯车,一定程度上说明监管部门执法不力。
  “若客车不揽客,候车人会逐渐消失。”于海寅说,从治理上高速路的客车入手,依靠有效地监管手段使其不敢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搭乘或上下客。没有客车中途搭客了,那高速路边的候车者也会减少,渐渐地也就不会有人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至少可以大大减少这类事情发生。
  他说,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说到底还是与职能部门重视程度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的力度和频度,不给违法上下客的客车驾驶员以可乘之机。”
  他建议,针对客运车辆违法上下乘客重点路段,执法人员应加大整治的力度和频度,并利用GPS加强对所属单位驾驶人员进行监管,对查获的违章行为将予以重罚。
“破解监管瓶颈,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
  菏泽市人大代表张琨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菏泽主要是交警部门。“交警大队每天都会对相关路段进行巡逻,可是上下车的乘客,时间不定地点不定,很难进行管理。”
  张琨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该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按照《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的规定,交警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
  “这一现象确实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面对监管难题,治理起来需要交警部门、交运部门、高速路管理以及安监部门联合整治,并且要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旅客在高速公路边就可随意搭车或下车的可能性。”
  张琨建议,交运部门和交警部门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另外,高速路面也应该增加相关提醒标志。
“将着手写建议, 提请职能部门给予重视”
  孙鹏代表说,高速路“候车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觉得不用转车跑到很远的汽车站乘车,在高速路上等车方便。因此如果不斩断在高速公路上可以随意搭到车的可能性,或增设高速公路停靠站以方便市民出行,围栏被破坏、行人穿行高速路等与之相关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针对增设高速公路停靠站建议,来自菏泽市公路系统的市大大代表王方奇说,建议很好,但操作实施起来有难度,因为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征地等多方面问题,而这些都不是菏泽能做主的,至少要报经省发改委层面审批,然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逐步落实。
  菏泽市大大代表侯宪会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关注本报报道,并计划和多名代表着手写《关于加大高速公路违法客车查处罚力度的建议》和《关于增设高速公路临时停靠站的建议》,提请政府职能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处,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和对客车驾驶人的教育,一方面提请政府部门重视这一问题,研究增设高速公路停靠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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