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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买钢珠枪假称儿童玩具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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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孙霞) 肥城一外来务工男子王某,通过物流购买十余支钢珠枪,还未倒卖出手,就被公安逮住。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是一位外地来肥城的打工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钢珠枪很好卖,就产生买钢珠枪后倒卖的想法。于是他联系到卖钢珠枪的人,交涉后,对方同意在王某汇款后,通过物流将钢珠枪发过来。为掩人耳目,他们还约定在包裹上标注为“儿童玩具”。几天后,终于等来物流“接货”电话,王某高兴地到物流公司接货,正好被公安干警抓个正着,购买的十余支钢珠枪全部被查扣。26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枪支罪将王某批准逮捕。 
  在检察官提审时,王某委屈地说,“我购买的钢珠枪就是玩具枪,又不是真枪,怎么会犯法呢。”但是当问及钢珠枪的具体发射原理时,王某却能明确地告诉检察官,钢珠枪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子弹的气手枪。这就说明了他潜意识里已经认识到钢珠枪的危害。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也证实,该钢珠枪系枪支。
  检察官介绍,一般人都知道枪是碰不得的东西,钢珠枪同样碰不得。刑法上所说的枪支并不仅限于人们一般意识上的枪支,它包括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钢珠枪就属于枪支的范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私藏也可能构成犯罪。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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