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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棵大葱 换来三天拘留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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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宋昌本) 28日,博山开发区陈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治安拘留3日,原因竟是为了一棵葱。
几天前,陈某在博山开发区北域城村卖菜,王某在路过陈某的蔬菜摊时,想买些葱,便揪下一个葱叶看了看,感觉不太满意,就不想买了。
陈某一看王某这样就发了火,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争执,陈某对王某动了手。
被打的王某随后报警,岜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调查取证,经审批,陈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治安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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