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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 2012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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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6月30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张文荣)从7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平均增长了21.5%,农村增长了18%。不论标准还是增长幅度均为全省之首。
  自7月1日起青岛市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青岛市内四区和崂山、城阳为每人每月480元,黄岛500元,五市均为420元;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和城阳为每人每年3300元,黄岛4320元,五市均为3000元。五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12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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