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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建全省首个交警公共关系办公室
  • 2012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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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7月1日讯(记者 张焜)6月29日,潍坊市交警支队正式设立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并开通“阳光警务热线”,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据悉,该正股级公共关系处理部门在全省属首次设立。
  “社会公众对潍坊交警的工作如有建议、疑问等,都可以与公共关系办公室联系。”29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王亚男,在公共关系办公室内告诉记者,公共关系办公室的首要作用,就是便于从交警支队的层面就与社会公众进行全面有效地沟通,推进整个潍坊交警队伍的工作。
  2011年11月19日晚,一辆越野车在潍坊涉嫌肇事逃逸,热心网友杜春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并提请潍坊交警关注,后者了解情况后立即追查。20日下午,越野车驾驶人自首。一场历时近17个小时的微博“追逃”引发众多关注(本报2011年11月20日A04版报道),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处理的探讨。从这一年开始,潍坊市交警支队更加着力于增进警民关系,以促进交警工作。经过1年多的准备,交警支队正式设立“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该正股级部门配备正式民警,主要负责“潍坊交警微博矩阵”的管理和应用、警媒通联合作、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胡家兴告诉记者,像潍坊市交警支队这样,通过正式批复、在编的公共关系处理部门,在全省是第一个。对于全省交警处理公共关系工作起到了模范、引领作用。
  潍坊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阳光警务热线”(0536)8533110,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答复社会公众疑惑,并沟通协调内部单位,对社会公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实现“一站式”办结。交警支队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一般的社会公众来电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较为复杂的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解决方案。交警支队将对此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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