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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始核准
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提出申请
  • 2012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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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何登香 高钧) 7月1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2012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核准工作开始,这将进一步满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药需求。
  据了解,符合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包括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因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不满两年的,停业整顿的,未取得定点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处不满两年的,因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不满五年,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不满两年的,累计两次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提出定点资格申请,并于7月1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具体事项可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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