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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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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7月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陈爱霞) 因故意伤害罪,张某撇下父母在逃半年多,后经民警对其父母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父母及民警的感召下,张某终从外地返回菏泽,投案自首。 6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逃的张某来到开发区丹阳派出所投案自首。这不仅归功于张某的父母,更是派出所民警长期耐心细致工作的结果。原来,张某的朋友、菏泽某饭店员工李某、秦某与吴某、项某等人因为一些发生矛盾以至于大打出手,事后李某与秦某怀恨在心,2011年10月26日22时许,纠集张某等多人到该饭店的职工宿舍找项某等人,然后几人便到附近一个网吧门口,一分高下。两班人越说越激动,最终动起手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同多名男子在网吧门口附近将吴某、项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吴某为轻伤(重度),项某波为轻微伤。案发后,张某为躲避刑事处罚一直潜逃。 张某在逃期间,办案民警经常到张某家中,做张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告诉其父母,天网恢恢,张某难逃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张某能投案自首,法律在量刑时会考虑减轻刑罚。起初,张某的父母爱子心切,并不透露张某的行踪,并表示张某外逃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他们也不知道儿子的去向,后来在民警一次次耐心劝说下,张某的父母终于想开,主动跟张某联系,并劝说张某投案自首。在民警及父母的劝说下,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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