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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不登记 甭想盖大楼
9月1日起,青岛将施行建设工程材料新规
  • 2012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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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李珍梅) 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大楼盖好后,室内环境质量达标后才能交付;重要工程材料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进行追回。据了解,这个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上午,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出现结构安全问题的几乎没有。但建筑材料质量很重要,其安全影响程度不次于食品安全。”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说,此次立法,重在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
  针对目前关于建筑方面的众多问题,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此外,还要求建筑企业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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