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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禁储区,整治规范储煤场
国省道及旅游干线2公里内禁设储煤场
  • 2012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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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日讯(记者 李泳君) 1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枣庄市出台《2012年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立禁储区,整治储煤场,以应对煤尘造成的粉尘污染。
  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储煤场全部纳入本次综合整治范围,其中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以及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还包括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和镇区控制范围内为煤炭禁储区。禁储区内港口码头、铁路货运站、煤矿和耗煤大户的储煤场为重点治理范围,其余储煤场为重点清理范围。
  据了解,本次枣庄市所有储煤场经综合整治后,储煤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据介绍,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6月份为组织发动阶段,各区市制定出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枣庄市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2月至2013年1月,市生态枣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按照分工,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检查储煤场环评和环保达标情况,对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处理,停止禁储区内储煤场环评审批。
  同时方案要求,截至2012年年底前,在禁储区内,除港口码头、铁路货运站、煤矿和耗煤大户的储煤场外,其他全部搬迁或取缔,所有储煤场全面达到综合整治标准。建立起长效机制,辖区内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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