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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发布,首次强化政府责任
未按期交地,国土部门担责
  •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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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了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2日,国土资源部专门召开记者发布会,对处理闲置土地新规向社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此外,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此外,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首次强化了政府在土地闲置问题上的责任。这次修订,一是细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二是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三是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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