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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主人不担责
丢失后无需挂失、登报声明,申报补领本身就是证据
  •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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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办理信用卡、电话卡,是身份证被冒用纠纷中最常见的现象。 本报记者 尉伟 摄
  本报7月2日讯 (记者 尉伟 实习生 杨斐斐 齐绍安) 身份证丢失,需不需要到公安机关挂失或登报声明?7月2日,记者从济南警方了解到:居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2日,济南公安微博上一条微博被频频转发。原来,一网友不慎丢失身份证,在外地出差的他通过微博向民警询问:是否需要去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以免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
  济南公安微博回应:根据公安部规定,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
  “若丢失身份证,本人持户口本到分局定点派出所办理即可。”7月2日下午,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户政民警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并不需要挂失或登报声明。
  随后,记者从历下公安分局了解到,早在2010年,公安部就曾专门对此做出过解释: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挂失或登报声明。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怎么办?公安部还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过,有法律人士认为,公安部的解释应仅仅指刑事或治安责任。如果因身份证被冒用而卷入民事纠纷、诉讼等,当事人还须提供包括报案证明、身份证申报补领等有利证据。因为,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法院一般判定责任的标准是看谁有过错,谁的过错程度更重。
  “登报声明只是其中一种。”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伟说,除此,比对办理业务时的签名甚至是监控录像等,都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证确属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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