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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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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记者 李园园) 2日,物价部门出台了《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分等级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5个项目,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了解,“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备日常运行及养护服务5个项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 如果市民所在的小区服务项目全部是一级,那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在6元左右,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若服务项目都处在最低等级,每月每平方米费用不到2元。一等级服务项目对管理处设置、人员及服务都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管理处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涉外物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98%以上等。 在对电梯收费项目中规定,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支付此项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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