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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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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胆 贼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玉和)躲到网吧厕所里抢钱,得逞20分钟后竟敢再次返回。22岁的郭某就这样被警察抓个正着。2日,从法院了解到,郭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市民段先生在潍坊南湖住附近一家网吧里上网。当天凌晨,他从网吧里出来,到旁边网吧的厕所里解手。当他刚欲走出厕所时,突然一个矮个子男子从前面将他推到了墙上,他正欲反抗,旁边又多了一名高个子男子。对方手上握着一把刀,已经顶在了他的肚子上。 高个子男子说:“兄弟,没有钱花了,把钱拿出来。”并声称段先生要是报警,就捅死他。段先生吓得忙说没有钱,可矮个子男子不信,动手就翻他的裤子口袋。段先生想躲开,无奈刀一直顶在他的肚子上。几分钟后,矮个子男子从他身上找出了580多元钱和两部手机。再次说了句不要报警后,两男子转身跑开,而段先生随即报了警。 不久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并在附近展开了调查。大约事发20多分钟后,段先生无意间发现,一名高个青年又在附近的一家网吧门口出现,随即通知了办案民警,警方立即赶到将高个男子抓获。 警方从高个男子郭某处找到一部手机和部分赃款。郭某承认了自己和同伙将段先生拉进厕所实施抢劫的事实。郭某说事发后两人本来已经离开,但分到钱后他还想回南胡住一趟,没料到在附近买东西时被认出。 在审理过程中,郭某竟说,自己实施抢劫后,其实后悔了,于是回到现场想向被害人归还财物,这时看到段先生报警了,然后是投案自首的。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他并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不能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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