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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银行联动追讨14万元
伤残8年终获赔偿款
  •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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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石兆慧 朱大勇) 泰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与银行联动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一个月严密监控,及时获知并扣划账户流入资金,沉积六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顺利执结。
  2004年,朱某在建筑工地受伤致残,法院判决包工头李某和外地某建筑公司偿款8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中建筑公司在将李某的工程尾款2万余元支付至法院后,拒绝承担其他义务;李某也在另行支付两千余元后出国打工。由于该建筑公司是外地企业,很难查找财产线索,案件被终止执行达六年之久。今年5月初,申请执行人因生活困难,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将李某之妻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到建筑公司所在地,将资金往来较多的一个账户作为主要监控对象,每周通过其上级银行查询系统及时掌握该账户动态。在此后一个月的时间里,该账户内偶有数千元的资金往来。
  6月底,银行传来协查消息,账户刚刚入账资金30余万元。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赶赴建筑公司所在地,在中午下班前五分钟来到银行柜面,此时账户内资金已转出10多万元,执行人员从余额中扣划14万元执行款,沉积六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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