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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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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尹海涛 吕良军) “本以为今年可以吃上甜甜的桃子呢,没想到到了结果的时候,却见不到果了。”近日,家住淄川的李先生来到淄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太河分会向工作人员如此反映。 据了解,李先生于2008年9月份在辖区某果树销售处购买了300株桃树苗,按理说今年应该是桃树结果的时侯了,然而李先生却发现在买来的桃树中,竟然有20余株不能正常结果,在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便来到太河分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损失。 太河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同果树销售处负责人李某取得了联系。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李某同意将出售给李先生的20余株问题树苗重新嫁接,并免费提供三年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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