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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隐患,群众享有了知情权
  • 2012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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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国栋

  随着雨季的临近,枣庄市制定并出台了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其中重点防治的灾害隐患有30处。(《齐鲁晚报》6月26日报道)当笔者看到这条消息时,第一感觉是枣庄市民受到了一种尊重,心里也多了一份踏实。
  知情权,是除国家机密外,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包括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的相关的信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民获得知情权的范围、内容、渠道,明显扩大与增加,特别是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后,人们对各种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等获取的信息大量增加,每年对台风、寒潮、暴雨的预报及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的预报,渐渐成为人民生活中应知、欲知的重要信息。这对于组织动员人民立足于预防,把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大有益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由于流言的传播、信息的滞后引发的社会混乱。
  这次公布的30处重点防治的灾害隐患,有的是历史的自然原因造成,有的是在发展经济中缺乏科学开采、保护而造成,不会影响到枣庄市改革发展的大局。但公布这些隐患对预防地质灾害,稳定群众的情绪,却是有积极意义的。
  枣庄市公布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公民有了知情权,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投入对自然灾害的防治。而从当今全球形势看,加强减灾防灾抗灾,尊重和珍惜人类生命,也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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