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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无力,则国民无力国家无力
  • 2012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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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陕西曝光天价烟的记者在隐秘的官方压力下被停职为代表,近来一系列记者受打压的事件,让媒体人隔段时间就会出现的受辱感、受挫感和无力感再次爆发。重重压力下履行舆论监督之职,曝光腐败鞭挞丑恶,却不料背后中枪,噤若寒蝉之余,更让人无比寒心。

  记者采访中时常遭遇种种呵斥——会被指责“媒体尽给我们惹麻烦”,会被嘲讽“不就是为了挣两个稿费”,会被威胁“再采访就拘了你”。当然,不只是话语上的威胁,还不乏殴打记者和“跨省追捕”。
  令媒体人感动的是,在此类事件中,民众总是毫无保留地表达了支持。公众对媒体人的声援,表现出了一种可贵的公众理性,他们明白,记者面对公权力时的贫弱,是公民权利贫弱的一个缩影。
  监督公权力,曝光丑恶,是记者的天职。很多人喜欢将媒体称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如果媒体和记者手中掌握的真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也是源于民众授予,为了让民众知情,为了代表民众监督公权力,为了民众的利益而站在社会的船头做一个瞭望者。所以,记者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民众权利的晴雨表,记者权利常受侵犯,记者权利缺乏保障,很难寄望民众的权利会有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犯。桀骜不驯的公权力面前,记者没有尊严,其他公众更没有尊严。
  所以,有公共责任感的公民,一个告别一盘散沙的公民社会,会从记者的无力中,感受到公民的无力、社会的无力——实际上,记者无力,不仅是国民无力,这个国家都会无力。一个强大的国家,应该有强大的国民,而国民的强大,应以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为前提。
  记者有力,贪官污吏才会无力,腐败官员才会慑服于舆论监督的力量,而不会嚣张地反击记者“拿这点钱怎么了,你怎么不去曝光那些贪更多钱的官员”;记者有力,公权力才会被驯服,被规训于严格将权力用于为公众谋福利,而不是以权谋私;记者有力,社会的丑恶现象才会被揭露,而不是被一些人捂着捂着,捂成了危害社会的大矛盾、大麻烦;记者有力,民众才能知情,诚如哲人所言,让人民知道的真相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安全;记者有力,记者身后的民众才会有力,国家的强大并不是表现在强大的官员、强势的权力上,而是表现在每个公民的强势上,不会有被“跨省追捕”的恐惧,不会担心警察破门而入,不会担心因言获罪……
  高层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不要轻易把不同意见说成杂音噪音”。能树立一个国家形象的,不是去国外做形象广告,而是实实在在的公民形象、公民权利。
  摘自《中国青年报》7月3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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