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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大赛获奖者有望获签约
本报微电影工作室欢迎加盟
  • 2012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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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倪自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主办,省电影家协会和本报承办,搜狐视频网络支持,青岛双星名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冠名的双星名人杯·2012(第五届)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正在作品征集中,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0日24点。记者从组委会获悉,本次大赛获奖者有望签约齐鲁晚报微电影工作室,在影视制作、推广、表演等方面获得更多机会。
  2012(第五届)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在已成功举办过多届的山东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基础上升级而成,山东省境内工作和生活的45岁以下公民均可参加本届大赛。每位作者提交作品数量不受限制,长度为30分钟以内,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类别的作品。作品征集自6月5日启动以来,得到全省微电影专业制作者和爱好者的响应,目前已收到各门类微电影参赛作品数百件。
  “2012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举办以来,不少企业界的有识之士纷纷向组委会表示,希望借微电影这种新兴的媒体手段拓展企业的品牌形象,新成立的齐鲁晚报微电影工作室将凭借齐鲁晚报强大的品牌优势,整合目前山东省内最顶尖的导演、编剧、摄像团队,以一流的策划、制作、推广系列服务,为企业量身打造属于自己品牌的微电影。
  2012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的获奖者,包括各奖项的编剧、导演、演员以及相关技术制作者,有望签约齐鲁晚报微电影工作室,在影视制作、推广、表演等方面获得更多机会。
  欲与本报合作拍摄微电影的企业,可以联系本报微电影工作室齐先生18663737572。

□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请将以下资料寄送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并在信封注明“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作品”字样。
  1.亲笔签署姓名的大赛《申报表》一份;
  2.剪辑完成的DVD作品光盘,封面请注明作品名称,同一部作品的视频格式各转为MOV(H264)格式和WM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80×1080)、标清(720×576),并附加以下电子版资料:①填写完整的大赛《申报表》;②参赛作品的海报一张(须体现片名、影片类别、出品单位、编剧、导演、演员等元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③参赛作品剧照一张,用于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和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④主创人员(编剧、导演、男女主角、摄影、剪辑等)彩色近照1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二、参赛者请登录大赛官方网站——山东省电影家协会网www.shandongfa.org.cn或齐鲁晚报网www.qlwb.com.cn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
  三、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8月20日24点之前(以当日邮戳为准)。
  四、参赛作品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318室 收件人: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6059019 电子邮箱:sdyx9019@163.com 网站:http://www.shandongfa.org.cn
  五、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大赛官网中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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