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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献血者需具备四个条件
  • 2012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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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自7月1日起,德州市已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新标准,符合相关献血条件的,年龄上限可延长至60周岁。
  “虽然年龄上限放宽,但并不代表凡是超过55周岁的都可献血。”德州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郑辉主任告诉记者,超过55周岁的献血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多次献血的(至少三次以上)、没有发生过献血反应的、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的,四个限制条件缺一不可。
  郑辉介绍,新国标是2001年至今首次对献血者年龄进行放宽。献血量上,旧国标规定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200ml或者400ml;新国标规定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而单采血小板间隔也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缩短为不少于2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7、8月份是一年中血量最紧缺的时候,天气闷热、参加户外运动的人少,献血者自然更少,而车祸、临床用血并未减少,致使血站供不应求。献血者年龄放宽将扩展无偿献血者的数量,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到献血这件事情上。”德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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