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起实行,威海的慢性病患者—— |
| 没有原始处方将无法取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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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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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7月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宋厚振) 记者从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自8月1日起,威海市慢性病患者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时,须持有原始处方定点审核医院医保办审核出具、本人确认签字的原始处方,方可进店取药。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原始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 近年来,威海市的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在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药店存在外配处方管理不规范、串换药品、档案和账目管理混乱等问题,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影响了职工门诊慢性病制度的健康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药店的管理,确保职工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自8月1日起,在定点药店取药的参保人员,须持《威海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申请备案表》,到慢性病定点审核医院就诊并开具处方,处方经就诊定点审核医院医保办审核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生效。患者凭审核、签字后的处方到选定的定点药店取药。 据工作人员介绍,药店也必须使用《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本》誊写处方。誊写的处方一式三份,由慢性病患者确认签字,患者、药店、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得病情如有变化,须增加或更换药品时,应到定点审核医院重新就诊、开具处方,定点审核医院年度内不得变更。 目前,威海确定的职工门诊药店原始处方定点审核医院共有以下12家: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四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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