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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绿地里的树木也敢砍
老洋桥绿地两棵树被“砍走”,园林部门介入调查
  • 2012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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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痕迹。    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残留的树墩上显示着新砍伐的痕迹。
  本报济宁7月4日讯(记者 孔令茹 通讯员 朱珊珊) 4日,一中年男子在老洋桥绿地砍伐两棵树,然后用电动三轮车拉走。他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乘凉市民的不满。市中区园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呼吁市民及时制止这种乱伐行为,保护城市绿地。 
  “有人正在绿地里砍伐树木,好好的树木就这样被砍了,很可惜!”4日上午10点半,有市民拨打市长热线,这位市民称,在市中区运河路的老洋桥绿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砍伐树木。20分钟后,记者赶到现场,砍伐树木的中年男子已经离开,只剩下两个光秃秃的树墩。 
  附近乘凉的市民告诉记者,砍伐树木的男子大约有30多岁,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在绿地南头砍伐了两棵树,又把砍下的树木截成几段,装在三轮车上离开了。“听说他是做屋顶维修的,他的三轮车上挂着‘房屋漏水维修’的牌子。”一位市民说,那名男子可能想砍树做柴火,熬制修补屋顶的沥青等胶结材料。 
  老洋桥绿地的管理人员史先生告诉记者,在绿地巡逻时,他听说有人正在砍伐树木,但是赶到现场时,那名男子已经离开。史先生说,砍伐的两棵树是紫叶李,其中有一棵可能是活树。就这样硬生生地被砍了,十分可惜。 
  市中区园林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残留树墩,确定是死树还是活树,并走访附近群众,进行调查取证。“不管是死树还是活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砍伐。”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绿地管理,定期清理枯死树木。同时,呼吁市民及时制止这种乱伐行为,保护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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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植被,不得侵占、损坏和挖掘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栽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从事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对生态环境构成轻微破坏的,并处一万元罚款;对生态环境构成较重破坏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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