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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第二批签约作家产生
20人中“70后”占了大半
  •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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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霍晓蕙) 7月5日,山东省作家协会第二批签约作家签约仪式在济南举行。20名作家正式成为省作协第二批签约作家。
  签约作家制度,是省作协在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每批聘期三年。首批11名签约作家在三年的时间内按照签约要求,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创作出了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俱佳的优秀文学作品,已经成长为繁荣全省文学创作的中坚力量。此次与省作协签约的20位作家是在各市、大企业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的,是我省中青年作家的优秀代表,都有着出色的创作实力、创作能力和创作潜力。他们是:东紫、常芳、艾玛、方如、张锐强、宗利华、王秀梅、瓦当、柏祥伟、王宗坤、嘉男、邢庆杰、范玮、路也、王夫刚、简默、王月鹏、铁流、米吉卡、张晓楠。
  据介绍,此次签约的20位作家来自全省12个市和省直单位,其中8位是自由撰稿人,5位是市文联专业创作人员,6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位是个体工商业主。可以说,绝大多数来自基层,属于“草根”作家。另外,从年龄上看,第二批签约作家平均年龄为41岁,“70后”作家占了一多半,其中还有一位“80后”今年刚过30岁。从写作体裁上看,本次签约作家的创作体裁涵盖了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报告文学五大门类,比第一批更为广泛。从性别构成上看,有8位女作家,占了将近半壁江山,充分说明了我省女作家的创作实力。
  为了加强对签约作家的服务和管理,激励创作更多的精品佳作,山东省作家协会新修订了《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在对创作任务和签约作家生活创作补贴、年度创作奖金作出规定的同时,还规定在签约期间,签约作家获得“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全国性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的创作一等奖,协议期满后可优先续签协议;获得中国作家协会四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3年创作任务,并给予3年创作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签订协议。对创作成绩优异的作家,优先选送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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