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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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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中明 张延翠) 被告人李某虚构自己的朋友季某在铁路计划处工作,有能力申报铁路计划的事实,骗取他人签订合同,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徒刑。日前,广饶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4月,被害人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两人就煤炭买卖有关事宜进行了初步商谈。被告人李某自称是某厅级领导的司机,并编造自己的朋友季某在铁路计划处工作,有能力申报铁路计划,以此骗取被害人程某的信任。被害人程某信以为真,便与被告人李某签订《铁路运输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害人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被告人李某20万元。被告人李某得款后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反而在合同快到期时编造自己因车祸死亡的虚假信息,并让被害人自己处理相关事宜。被害人程某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铁路计划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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