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租金900元需缴税140元 |
| 出租房业主太零散 |
| 税款征缴有点难 | |
-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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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讯(记者 侯晓) 对于滨州很多市民来说,将手中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盈利是不错的选择,然而多数出租房屋者却不知道取得收益后要向税务部门缴税。滨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也表示这部分税源存在征收难的现状。 不久前,滨城区的王女士将位于黄河十路渤海十路附近闲置的一套房子对外出租,月租金900余元。然而王女士却不知道,在获取收益后要向税务部门缴税,“自家房子出租,怎么还要缴税啊?”据了解,滨州市目前沿用的是2008年的个人出租住房缴税标准,王女士获取每月900元收益,根据缴税税率,王女士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140元的税款。王女士顿时感到很吃惊,“真要缴了这部分税的话,租金肯定会相应提高。140元不是个小数,以年来计算的话,每年就要缴纳将近两千元的税啊。” 对这些零星分布的散户出租房,滨州市地税部门同时面临着征缴难的困惑。5日,记者走访了滨州市地税局,税管一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由于这部分税源分布过于零散,导致信息掌握得并不全面和及时,还可能会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王科长表示,滨州地税部门每年都会对这部分零星税源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基层单位给予协助。然而,每年的集中清理只起到了暂时的作用。滨州地税部门与房管部门已经实现了部分信息的共享,唯独缺少了房屋租赁方面的信息。 5日下午,记者从滨州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获悉,按照规定,房屋出租后业主要在30天内在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然而,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李主任表示,能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业主只是很少一部分。至于具体数目,李主任表示不方便透露。 市地税局税管一科的王科长表示,在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款征收上一直都在探索好的模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市民积极尽到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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