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人的宁被拘不愿高额赔偿,受伤的执意要求法办 |
| 俩男子冲动起争执后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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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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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7月5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于志刚) 5月16日,因为是否要宰杀一头猪,争执中,崔某持刀将宫某划伤。7月4日下午,经张村派出所劝说两个多小时,宫某和崔某最终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 宫某是某屠宰场的屠宰工。5月16日,崔某将一头猪送到屠宰场,并事先给屠宰场负责人打了招呼。而当他把猪交由宫某后,宫某却拒绝为其宰杀。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在屠宰车间内打了起来。 打斗中,崔某抄起一把屠刀冲宫某比划,将宫某的左胸口划伤。 事后,宫某认为崔某曾说过过激的话,且用刀把自己划伤,崔某的行为是“要杀人的罪过”。张村派出所民警经调查发现,宫某的伤势并不重,需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作出处罚,便对崔某做完讯问笔录后让其回家听候处理。 崔某回家的消息传出后,宫某家人更是认为崔某“有背景”,将情况反映到了督察部门,要求查处办案民警。 6月11日,宫某的伤情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崔某的行为够不成刑事犯罪。办案民警将双方召集到一起,为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均情绪激动。宫某坚持认为崔某是故意杀人,并提出了2.7万元的赔偿要求。崔某却认为宫某有错在先,自己顶多只赔偿7000多元的医疗费,否则宁可被拘留。 4日下午,办案民警宋文杰一趟趟往返调解室和等候室之间,对双方从法到情不厌其烦地劝解。直到近下午5点,双方才终于同意调解,并很快达成一致——崔某赔偿宫某1.65万元。 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最终冰释前嫌,觉得“过去了”、“以后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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