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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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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见习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李爱学) 4日,记者从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八院)了解到,从7月1日起,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将首先从张店区、高新区新农合病人中推行,这也是淄博市首家推行该服务模式的市级医院。
  据市八院医保办王主任介绍,凡在张店区、高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民在市八院就医均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信息管理卡、本人或陪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医院作为抵押。病人出院时只需向医院支付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医院将及时归还病人的各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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