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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宝节目过度娱乐化,广电总局出规范——
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
  • 2012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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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鉴宝节目现场。
  本报讯 记者5日从国家文物局了解,针对当前文物拍卖中存在的知假拍假、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即拍品)审核工作,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下列八类标的不得上拍:(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同时就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通知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纠正当前个别广播电视鉴宝类节目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存在过度娱乐化的现象。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通知还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
  此外,中国博物馆协会4日对《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修订,明确文博工作人员不准收藏和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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