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案件由警方调查取证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记者 李大鹏) 1日晚上,烟台某高校一女生上完自习回宿舍路上,遭遇骑摩托车的劫匪抢包。劫匪虽没有成功,但女生胳膊受了轻微伤。这名女生称自己没证据,也没有目击证人,便放弃报警。对此,律师称此类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由办案民警负责,被害人遇到侵害后,应该及时报警。 这名被抢女生是烟台某高校在校大学生。1日晚上10点半,她上完自习后,独自一人往宿舍走,右肩上背着挎包。一辆摩托车在离她50米左右的距离处突然加速,冲着她过来,后面的人用手打到她的右胳膊上,她下意识抖了下肩,就在挎包快掉下去的时候,她才反应过来,把包提了上去,“时间太快了,做完这一切他们就开着车出校门了。” 女生说自己身边没有朋友,也不敢去追。“因为太快了没有证据,证人说服力不够,我没有报警。”女生说,目前,学校正在调取录像查明此事。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说,这是典型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遭遇犯罪嫌疑人侵害后,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向警方详细讲述,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为警方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调查取证则是办案民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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