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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试用期不合格”为啥过了俩月才开除?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 2012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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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见习记者 周衍鹏) 约定好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转正签约,可是过了近四个月后,包某不光没等到签约,反而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开除,并被公司保安强行赶出公司。
  5日下午,包某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下午公司口头通知他被开除了,要求他离开公司,但是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开除理由,随后公司还安排保安强行把他赶了出去,他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据包某介绍,他于今年3月份到一家名为青岛飞拓电器有限公司的企业上班,公司曾与他有过口头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转正签约。可是四个月快过去了,公司里没人提转正签劳动合同的事,虽然他曾多次要求签合同,但公司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7月5日下午,公司人事部张经理突然通知他,说他已经被公司开除,至于开除理由,张经理当时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随后他就被保安赶出了公司。
  6日下午,记者找到人事部张经理,他承认公司确实曾与包某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转正签约。公司开除他主要也是因为他试用期间不合格。至于为什么过了试用期近两个月才开除包某,张经理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山东天颐林律师事务所的柴叶律师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如果满一个月未签合同,那么就应当发给劳动者实际工资的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目前包某已经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备案投诉。记者也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他们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一旦查明情况属实,他们将切实维护包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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