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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捆绑物业费方便了谁?
律师回应:遇此情况可提起诉讼
  •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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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家住鲁班公寓的张先生打来热线称,1日夜间11时左右家里没电了,到东营市供电公司买电时发现自己家的电能卡无法被识别。“今天我才知道我们小区物业费与电费捆绑销售,用电只能从小区的物业买。”鲁班物业告诉记者,供电公司只对小区的总表收费,为居民充值电卡的系统是物业公司自己购买的,“不交上物业费就不给业主充电。”律师回应,遇此情况可提起诉讼。
居民:半夜没电我们找谁?
  “前几日我一直在出差,1日晚上才到家。”张先生说,当天晚上10时左右,家里突然没电了。“晚上很闷热,家里又有小孩儿,实在受不了。”晚上11时左右张先生开车到达了南一路的东营市供电公司,想从24小时自助售电机买电,结果发现自己家的电能卡根本无法被识别,张先生还以为是自己的电卡有问题,又去金辰路上的售电机试了一下,还是无法被识别。“第二天才知道,东城所有的自助售电机对我们小区居民是不开放的,我们只能抽物业上班的时间去充电。”  “我们小区也是这样的情况。”家住新新家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住的小区也不能从外面买电。“售电时间和我们上下班时间错开也好,像我们两口子都上班,孩子上学,有时候真的没办法充电。”李女士说,新新家园的售电时间是上午8∶00-11∶00,下午2∶20-4∶40,而且只有周一至周五能充。“东城那么多自动售电机,但是为什么对我们就不开放呢?” 
  鲁班公寓的徐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扰。“每次买电都要被问一遍物业费交了没有,我觉得物业费和电费本就应该是两个概念,为什么要捆绑在一起呢?”徐女士的邻居也提出了一些疑问,“有些不明白,供电公司为什么把收电费的权利委托给物业公司,还有就是,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享受24小时的自助购电服务呢?”
律师回应: 遇到捆绑等情况可提起诉讼
  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鲁班公寓物业公司的电话,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买电之前必须先把之前的物业费交齐,不交上物业费就不给业主充电。物业公司自己从外面购买的系统,只是用的东营市供电公司的电,居民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供电公司只对物业公司的总表进行收费。
  新新家园负责收电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们小区的电费和物业费并不牵扯。“东二路以西的大部分小区归东营区供电公司管,这些小区每个小区都是单独的系统,不能从东城的自助售电机充电。”她还告诉记者,东营区供电公司在新新家园租了一间房子,安排工作人员驻点负责收费,但只在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才可以购电。
  天河律师事务所的王阳律师告诉记者,电费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电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是受供电部门委托的行为,因此按委托的要求,不应该拒收或拒交。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收取电费,业户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交费。物业公司不得将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否则便违反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可向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反映,当然,亦可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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