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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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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华
近日行走乡村,看到一块原本平展的庄稼地突兀着两个坟头,封土偌大簇新,花圈尚有颜色,显见是新近才埋的。经了解,坟中安葬的是该地承包户自家故去的亲人。 本来各村都划有不宜耕荒用作丧葬的土地,随着岁月递增,这些墓地容量已近饱和,而其他空闲地又开发净尽,封山育林让许多山坡拒绝埋坟,商业性公墓收费又高不可攀,凡此种种原因迫使人们无奈地把去世亲人埋在珍爱的土地中。 说来生有立身之本死有葬身之地,这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但也应当看到耕地埋坟的诸多弊害,人地矛盾日趋紧张,推行火葬本意是减少土葬,现实却是土葬依就且坟头越埋越大。耕地中埋坟头不仅影响观瞻,还影响农业机械的使用。再者,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若重新发包,坟头也定会给继包者以不快而势必造成人际纠纷。 且勿让承包地埋坟之风蔓延,根治这一问题应靠创立新型殡葬观,倡行新型殡葬方式,如不埋坟头的深土葬,绿化环保的树葬、山水葬、高空葬(骨灰撒向青山、湖面、高空),或建设即体现人性关怀又收费合理的公墓。当然,埋坟头这一古老习俗的捩转肯定不会一蹴而就,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现在开始当不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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