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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迎“山东版”政策红包
2012年专项资金3.97亿出台减税、减费等具体措施
  •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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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记者 马绍栋) 我省小微企业将迎来政策红包了!记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可谓“力度空前”。其中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方面,2012年达到3.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
  针对小微企业在信贷方面待遇不公的现象,《意见》指出,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小微企业。
  此外,《意见》还指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税负过高一直是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尽管国家已出台了相关减税措施,但到省一级层面仍没有具体细则出台。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各项减税措施,包括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级技术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给予税收优惠;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等。
  在减税的同时,减免行政性事业收费的工作也同步启动。《意见》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全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浅海滩涂资源费等19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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