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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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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0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王娟 苏政) 泰山区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2200元以上。
  近日,经泰山区政府研究决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月低保标准的6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20元以上。调整后的标准自2012年1月起执行,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区低保困难群众近1.7万人。标准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级、泰山区、岱岳区按5:3:2比例负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负担,省级每人每月补助64元,市级每人每月补助14元,剩余部分由区、处镇各负担50%,提标后泰山区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319万元。
  目前,泰山区共有城市低保家庭4184户10316人,农村低保家庭2483户5218人。提标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城乡低保对象1500人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将在7月底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及时拿到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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