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用机动车都得贴“黄绿标”
  •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更多
  一辆轿车在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摄
  本报威海7月10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从威海市交警支队获悉,公安、环保、交通部门目前正制定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尾气检测的管理办法,预计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在用机动车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尾气检测周期与年检周期一致,今年12月起,交警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车辆进行处罚。
  据威海市公安局车管所查验股股长苗军介绍,除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上述车辆的排气污染检测的时间会另行公告)外,凡是在威海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全部实行排气污染检测。“以往,只有6年车龄以上的机动车才进行尾气检测,今后只要在用的车都将进行尾气检测。”经检测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种标志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标’、‘绿标’,尾气排放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贴‘黄标’,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贴‘绿标’。”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车管部门将不予发放年检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苗军解释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年检周期一致。“比如说,一辆车两年才需要安检一次,尾气排放检测就两年一次;一辆车一年需要安检两次,尾气排放检测也就一年两次。”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凭该车的行驶证于今年11月底之前,到车管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它车辆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今年12月份起,交警、环保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就上路行驶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要求该车车主或使用人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不只是威海的车,山东省内的车辆只要进威海,就必须贴有‘黄标’或‘绿标’,否则都将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