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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醉酒驾车被拘役四个月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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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惠当庭认罪。
  本报讯 11日上午,相声演员刘惠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刘惠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官随后宣布,刘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惠此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了1个月,按规定,他可在看守所继续服刑3个月,直到刑满释放。
  今年55岁的刘惠,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系中国广播艺术团国家一级演员,曾被姜昆赞为“有文化的大学生”。
  6月16日,参加朋友孩子婚礼的刘惠在东城区和平里西街和北街的交叉路口,与一辆白色马自达发生追尾事故。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交通部门证实在事故中,刘惠负有全部责任。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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