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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父债子还”这一规定吗?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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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咨询:
  李民的父亲2010年2月向我借款20万元做生意,期限6个月。由于他经营不当,严重亏损,经我多次催要,也一直未还我钱。2012年3月,李民的父亲突然去世,遗产的价值仅12万元。我找到李民追要其父的欠款,李民说将其父的遗产全部抵偿给我后,剩余的8万多元就不再偿还。我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问,李民是否还有义务偿还?
律师观点:
  就你说的情况,李民已经没有义务偿还其父尚欠你的款项8万余元。从法律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所以,李民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已将全部遗产用于偿还其父欠你的债务,而你却要求李民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借款,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我们认为,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偿还父的债务,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 
解答人:
王崇利(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
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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